2022-01-18 作者 :大连材料资讯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包装材料分类:药包材产品分为Ⅰ、Ⅱ、Ⅲ三类。Ⅰ类药包材指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Ⅱ类药包材指直接接触药品,但便于清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清洗后需要并可以消毒灭菌的药品包装和材料、容器。Ⅲ类药包材指Ⅰ、Ⅱ类以外其它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来源:兽药吧塑料玻璃锡铂纸
1.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药品法》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监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处罚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为生产、销售劣药。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
(1)在药品上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在药品上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出售药品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有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行为的。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应依照本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四品一械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一项活动,包括: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对全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的食品安全监管一、二、三司机构分别掌握分析食品生产环节、消费环节、安全统计环节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建议。
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机构,分别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建议。
四品一械为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一、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它包括多种经营形态,如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二、药品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三、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