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作者 :大连材料资讯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转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转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研发支出,不一定无形资产,但是可能形成无形资产。
2、研发支出,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研发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因此,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2009年以前购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用于在建工程的原物料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必须做转出处理;2009年以后购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房屋建筑物除外),也就是说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同时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非请自来。
机器配件作价卖掉,如何做进项税转出?这理解有误,机器配件出售,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首先,我们来大概了解一下何为进项税额转出,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按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上述购进业务的进项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抵扣部分就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显然,机器配件作价卖掉,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的范围。
相反,机器配件作价卖掉,其实就是销售行为。按增值税的定义,不管该配件是单独购进还是整体购进的,现在对外销售是流转链条的一个环节,属于正常的流转行为,对应产生销项税额。
对于该销售行为而言,并非流转链条最终环节,相关的进项税额完全可以进行抵扣,更谈不上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我想,这其实是很简单问题,稍微对增值税有一定认识的都可以理解,对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转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转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