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作者 :大连材料资讯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材料采购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原材料采购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材料,在月内可暂不入账。 待发票账单到达时,按发票金额作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若月终时,发票账单仍未到达,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数字作同样分录,冲销暂估应付款分录。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照帐单所列示金额登记入帐。
(2)不能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作为材料价款核算,只有收到发票账单时,才能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登记“在途材料”帐户,结转“预付账款”账户。
(3)若购入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应单列时,则缴纳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一般为: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不应单列的情况有:小规模纳税人购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购货物为免征或非应税项目;被确认依照6%或4%征收率缴税的购物行为。
(4)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用以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按规定予以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采购途中的短缺和毁损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①定额中的合理损耗,计入采购材料的成本;
②能确定责任人的,应予索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应交消费税;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④若经查明原因为确定的责任人,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⑤若经查明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1、对于工业企业对采购原材料发生的运杂费可以入到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借:原材料-运杂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而对于商品流通企业无论发生的市内还是外埠的运杂费,都要列支于费用科目,不进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借:营业费用-运杂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 贷:银行存款 一般用在国际与国内贸易中,卖方要将货物运往买方所在地,于是就产生了中间的运费与其它一些小费用。这些费用就统称为运杂费。
“材料采购”是指已付货款购买的原材料仍在运输途中尚未入库,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原材料”是指已入库的购进材料 通常使用“材料采购”的例子:甲公司购进A材料100千克,货款已付(未付),材料尚未入库,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而使用“原材料”的例子则是:甲公司购进A材料1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未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原材料采购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原材料采购原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