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作者 :大连材料资讯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灾害影响原材料损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自然灾害影响原材料损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销项。
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由于自然灾害毁损不属于正常损失,所以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3、具体的会计分录是:
(1)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2)审批后: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营业外支出 )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确认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
2)报批转销
①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属于收发计量、核算、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
借:原材料(残料)
一、“原材料损失,原因不明”,扣除能收回的残料价值,应收责任人或保险赔款后的净损失,只能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或库存现金(残料变现) 其他应收款(某职工或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发现原材料损失,首先应调整减少“原材料”账户的账面价值,使账实相符。并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2、报经批准后,根据损失的原因作出处理,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转出。能收回的残料入库或变现的价值可冲减损失,记入“原材料”或“库存现金”等科目的借方;应收责任人赔偿和应收保险公司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其净损失由企业负担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属于非常损失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发生亏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2、对于购进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原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材料损失,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材料损失,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然灾害影响原材料损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然灾害影响原材料损失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