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作者 :大连材料资讯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材料及成品报废操作程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原材料及成品报废操作程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企业发现产品报废,先将对应的产品计入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对应的处理。
报废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领导审批后入帐
(1)如果正常报废
借:管理费用--产品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
一般纳税人的商品因为过期、变质、市场淘汰的时候,进行报废或者是低价出售时应该进行账务处理。报废处理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原料报废,账务处理: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如果是人为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管理不善,按规定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该部分报废损失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如果商品是直接出售的货物,则分录中“原材料”科目变成“库存商品”即可,其他处理一样。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必考虑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报废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是原料报废,账务处理: 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名词解释: 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
处理程序: 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原材料及成品报废操作程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原材料及成品报废操作程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