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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意外损失进项税抵扣,原材料意外损失进项税抵扣怎么算

2022-01-18 作者 :大连材料资讯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材料意外损失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原材料意外损失进项税抵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材料盘亏要做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盘亏相应税务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原材料意外损失进项税抵扣,原材料意外损失进项税抵扣怎么算

1、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2、因为意外文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 不需转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相应的税款直接计入了原材料成本当中,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应交增值税进项额转出的问题。扩展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

物品被盗了,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存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还能继续抵扣吗?

存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继续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原材料意外损失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原材料意外损失进项税抵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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