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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性,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性有哪些

2022-01-18 作者 :大连材料资讯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当市场价格偏离均衡价格时会出现怎样的情况?

解:

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性,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性有哪些

商品的均衡价格表现为市场上需求和供给这两种相反的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是在市场的供求力量的自发调节下形成的。当市场价格偏离均衡价格时,市场上会出现需求量和供给量不相等的非均衡状态。

具体来说:

当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市场上将会出现供过于求,一方面未能实现购买的需求者将等待价格下降来得到他所要购买的商品量,另一方面,供给者将被迫降低价格以便售出过剩的商品。这样,该商品的价格必然会下降,一直下降到原均衡价格的水平

相反,当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商品的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市场上将会出现供不应求,一方面,未能实现购买的需求者将会提高价格以便获得他所要购买的商品量,另一方面,供给者将会增加商品的供给量。这样,该商品的价格必然上升,一直上升到原来的均衡价格的水平。

影响定价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

产品自身的因素 该产品是否是不可替代的,在消费者心中的重要程度如何,日常使用的频率怎样,越重要越不可被替代,消费者就越觉得敏感。

2.

经销商的价格策略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价格敏感程度; 增加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度的方法,如大幅度的提高客单价或者涨价,或者非整数法,原价100元的商品改成99.9元对外销售;降低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比如价格为199元的T恤,旁边陈列一件599的同类产品,你能第一反应出谁贵谁便宜吗?其实是后者的单价稍微贵了点,并不是第一件商品便宜了;

3.

消费者自身的原因。 这是我们常常忽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消费者个体差异,导致其到价格的敏感度千差万别,同样的价格,不同的消费人群自然对价格的敏感度也会产生不一样的认识

生产和经营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有关权限范围内,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要求,自主制定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的定价权利主要有:“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市场调解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企业定价是由企业根据多种因素自行决定产品价格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市场经济模式的确立,企业定价商品的范围逐步扩大,除了极少数十分重要的商品和劳务由国家定价外,大多数商品由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根据其内在条件和外部环境,自行或协商定价。企业定价,是一种有一定约束的自由定价行为,这种定价行为既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又充分反映厂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的意志和愿望。扩展资料:企业对商品定价的具体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国家指导下的企业定价,另一类是市场调节下的企业定价。国家指导下的企业定价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各方面情况的通盘考虑为前提条件;在核实商品的社会成本和规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考虑较长时期、较大市场范围的供求状况;有计划地规定商品的基价、价格变动方向、幅度或限价等,并通过相应的计划手段保证实施。其具体形式有:

1、幅度浮动价格,由国家规定中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由生产经营者在规定的限度内自主定价。

2、限度价格,由国家规定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由生产经营者在限价的范围内自主定价。

3、协议统一价格,由产地物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工业、商业、外贸和农业等产需各方协商议定的价格,在产地统一执行。

4、衔接协商价格,由毗邻地区有关部门协商衔接,在毗邻地区分别执行的价格。

5、行业协商价格,由本行业生产经营者协商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在本地统一执行的价格。

6、提价须申报批准的价格,主要对某些严重供不应求的重要商品,为稳定物价所采取的措施。市场调节下的企业定价属于自由价格,按买卖双方在具体价格确定中的作用可分为单方面的企业定价和买卖双方的协商议价两种。单方面的企业定价是指价格由买卖双方中的某一方来确定,而另一方可以不接受,但又不能直接改变对方确定的价格。买卖双方的协商议价,是买主与卖主之间通过讨价还价确定的价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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