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作者 :大连材料资讯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采购材料价格变动的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采购材料价格变动的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工程投标截止到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
材料费上涨百分之十及以上可以重新调价调差。原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调价,一般合同约定涨价幅度超过百分之五可以调价。十四天内未提交报告的,应视为不存在调价请求。物价变化是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上涨到多少可以调,以什么为上涨标准,这个具体要看签订的合同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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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因为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完全按照预定的数量和质量采购是非常困难的。
供应商可能会面临各种问题,如生产能力不足、运输问题、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照计划提供所需的原材料。
因此,允许一定的偏差可以提高采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生产能够正常进行。
3 此外,还可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市场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如果采购固定数量的原材料,可能会导致库存过剩或者供应不足的情况。
允许一定的偏差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避免资源的浪费或者生产中断。
4 因此,是为了提高采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应对供应商问题和市场需求变化,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企业原材料估价入库就是在没有取得原材料正式发票时,先按照暂估价入账,一方面,增加原材料账户的金额,另一方面,增加应付账款账户的金额,待取得供货方正式发票后,将原来的暂估入账,用红字冲销,按照正式发票的准确价格重新入账,这样他们的差价也就调整了。
原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与暂估成本有差异时,应按照原分录再增加一笔记账,或者做红字冲销多入账金额。
原材料暂估入库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红字冲销原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金额红字)
后收到发票账单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合同签订后如果材料的价格上涨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价格上涨的问题,如果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情势变更的,可以变更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采购材料价格变动的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采购材料价格变动的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